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8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持有股份8959.7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4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9,503,724.36元,净利润为33,015,721.47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01,572.15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1,650,786.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9,619,298.5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635,020.02元。
    本次股东大会决定作如下利润分配: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161,547,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并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650,786.07元,剩余利润90,911,443.34元转入下年度。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项目与其商定。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原董事谢国庆辞去公司董事,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增补刘爱莲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8959.74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