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周发亮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下列事项,并作出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9,503,724.36元,净利润为33,015,721.47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01,572.15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1,650,786.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9,619,298.5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2,635,020.02元。
    2003年3月26日经本次会议研究,拟定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161,547,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并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650,786.07元,剩余利润90,911,443.34元转入下年度。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长周发亮先生的提议,经本次会议研究,决定原董事长周发亮先生改任副董事长,原副董事长沈光宇先生改任董事长。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徐康宁先生对上述人事变动表示同意。
    六、以上一、二、四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