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区注册登记,并经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宁科〖2002〗257号文)。根据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宁高管〖1999〗21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度开始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