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投资他方:南京化学纤维厂、南京扬子江实业总公司、香港伟程针织(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20万美元
    投资期限:20年
    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5日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徐康宁先生因出国讲学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周发亮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本公司该项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与南京化学纤维厂、南京扬子江实业总公司、香港伟程针织(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在南京签署了《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合同》,共同投资组建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本公司投资金额52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除本公司之外,还包括其他3个投资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南京化学纤维厂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伏家场
    法定代表人:关素云注册资本:5513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合纤丝针织品制造;化工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服务。
    南京扬子江实业总公司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太平村
    法定代表人:沈菊生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经济开发;工农业产品、原辅材料生产、购销。
    香港伟程针织(集团)有限公司(外资股东)
    住所:香港青山道琼林街93-95号龙翔工业大厦9楼C-D座
    法定代表人:谭仲铭
    主要经营范围:针织品制造和销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暂定名)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相关服务。
    2、投资各方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比例: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520 现金 65% 南京化学纤维厂 40 现金 5% 南京扬子江实业总公司 40 现金 5% 香港伟程针织(集团)有限公司 200 现金 25% 合计 800 100%
    本公司资金来源:自筹
    3、合资公司决策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3名,南京化学纤维厂委派董事1名,香港伟程针织(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1名。董事长由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香港伟程针织(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由合资四方按其出资比例从领取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其余款项在领取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年内缴清。
    2、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差别化粘胶纤维具有柔软、透气、阻燃、抗菌、干湿强度高、干湿模量大、织物不易变形、染色性好等优良的特性,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差别化粘胶纤维是我国化纤行业的发展方向,将可以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合资公司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00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的生产规模,符合行业发展的方向,适应了国内国际市场的要求。
    2、对公司的影响。发展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将加快本公司的产业升级,优化整个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挖掘公司的生产潜能,增加出口创汇,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公司利润来源。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
    3、《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