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2年9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周发亮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鉴于本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南京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地,住所由南京市栖霞区中央门外伏家场变更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幢B二楼。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