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在公司所在地举行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全体董事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对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宁会验(96)第0021号关于本公司在二月六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上网定价发行“金羚化纤”A股2500 万股股款到位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股本总额为9122.9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5428.1万 元,占总股本的59.50%;法人股400万元,占总股本的4.39%;内部职工股794.8 万 元,占总股本的8.71%;社会公众股2500万元,占总股本的27.40%;
    二、 根据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关于申报公开发行股票 2500万股并上市的决议”及其相关的授权决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经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申 购时简称为“金羚化纤”,从上市起股票简称为“南京化纤”)A股挂牌交易的时间 为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
    三、一九九五年度本公司分配预案:股利以现金形式派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1.80元(含税),该项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