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4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名,持有股份8899.8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周发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01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一年的议案》。
    决定延长2001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一年。
    同意:8899.86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01年度配股价格区间的议案》。
    决定调整2001年度配股价格区间,以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格的75%—85%,为配股价格的区间。
    同意:8899.86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该项说明内容详见2002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
    同意:8899.86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张辉、冯辕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