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三届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1日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长 周发亮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