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三届八次会议于2002年2月3日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张松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以下事项,并作出相 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