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5月15日至18 日 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1年6月5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宁 证监公司字(200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 公司对此 极为重视,针对《通知》中所列举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各位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研究了整改措施,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和 整改,形成如下整改报告:
    一、关于规范运作方面
    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今后力求更加规范,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明晰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风险投资的具体范围和授权, 针对股东大会部分记录缺少董事签名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未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1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公司将落实《通知》的要求,确保今后不 发生类似的情况。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将全面落实《通知》的要求,信息披露要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披 露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的四项原则,确保投资者在信息披露获取上拥有平等、对称的权利。
    三、关于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
    公司对《通知》中提出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京达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事项,即 少冲减在建工程成本32.62万元,以及少计提出售的固定资产折旧61.29万元,现已 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会计事项的更正和调整。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组织财务会计人员 对工作中的失误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增强责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公司 拟将在7月份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全面进行一次业务轮训, 重点是学习 和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四、关于公司与其他单位资金往来手续方面
    《通知》指出公司与两家非关联企业曾出现代垫款项未签署三方协议,资金往 来手续不完善。公司认为上述事项确实存有潜在的风险,值得今后引以为戒。经南 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公司2000年度审计报告(宁永会四审字(2001) 042号),确认公司上述代垫款项均已由相关企业全额划入本公司银行帐户, 未对 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承诺今后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大额资金往来的管理,完 善资金往来手续,确保资金安全,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认为:此次巡检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政策 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从而对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公司将 以此次巡检作为公司进一步规范与发展的契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认识,认真扎实地抓好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以良好的业绩 回报股东。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