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9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0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度净利润为39,763,036.17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 976 ,303.62元,按照5%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1,988,151.81元, 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81 ,356,251.33元,扣减已实施的1999年度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37,280,168.00 元之 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874,664.07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并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988,151.81元,剩余利润67,809,142. 61 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5日(星期一)
    2、 除息日:2001年6月26日(星期二)
    3、 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9日 (星期一)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 每股税后红利金额:
    (1) 持有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
    (2) 持有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0.05元/股;
    (3) 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05元/股;
    6、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6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7、 红利领取方法:
    本公司将发放现金红利金额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2001年7月9 日 把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7月10 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红利;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 其他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025)5561011-3685
    传 真:(025)5562809
    地 址:南京市中央门外伏家场(证券办公室)
    邮 编:21003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