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 营公司”)函告: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根据经营发展需要,1998年9月—12 月向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国资经营公司为其贷款提供 信用担保。现因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经营困难,无法按期还贷,引起诉讼,经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国资经营公司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查封 冻结国资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的1490万股(国资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为959484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3.21%)。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