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7,9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一致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担保的议案》;担保协议将在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同意维卡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27,9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卡公司是由本公司出资75%、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5%合资组建的一家以生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相关技术服务型企业,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南京维卡公司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中央门外燕子矶伏家场。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央门外燕子矶伏家场;法定代表人:丁明国;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及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7年3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309万元,负债总额15,784万元;截止2007年3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7,309万元,负债总额15,784万元。截止2007年3月30日主营收入9,407万元,利润总额1,136万元,负债率为57.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担保;担保协议将在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同意维卡公司的贷款申请后签订,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维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粘胶短纤维生产经营情况很好,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还债务能力,本次借款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满足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需求,更好的创造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7,900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7.97%,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