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在南京市 纺织工业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49名,持有股份6918.0452万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63.1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圆满地完 成预定的各项议程,作出了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八年度财务预算》;
    5、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税后利润不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的实际需要,决定公司一九九七年度税后利润 31804986.11元,按10%、5%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 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 积金后,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370298.8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814287.72 元不予分 配,结转一九九八年度。
    6、分项审议通过一九九八年增资配股议案
    (1)配股比例及配股总数:以公司一九九六年末总股本9122.8977万股为基数, 按10:3的比例配售新股(按送股后一九九七年末公司股本总数10947.4772 万股计算 为10:2.5),可配2736.8693万股。国家股可配股数为1628.4293万股, 社会法人股 可配120万股,社会公众股可配750万股,内部职工股可配238.44万股。
    (2)配股价格幅度:4.50-6.50元/股
    (3)配股筹资用途:本次配股筹集的资金全部投入粘胶长丝3000吨/ 年"双加"技 改项目首期工程。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一年
    (5)经征询意见,国家股股东已书面承诺认购其可配股份的50%,社会法人股股东 以现金认配16万股,国家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放弃其余和配股权。国家股股东 承诺以其持有南京中京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814.2147万股,经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予以通过。
    (6)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配股的各项事宜。
    上述方案需经南京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 证监会审核 批准。
    7、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8、审议批准《监事会成员调整议案》,金海岗先生因工作变动,不 再担任本公 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增补张松林先生为公司监事。
    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谈者、王鲁受托,对大会进行现场公证,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