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在南京 纺织工业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0名,持有股份5537.58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60.7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圆满地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作出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七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7815752.16元,税后利润为25551146.94元,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55114.69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277557.35元,提取5 %任意公积金1277557.3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75176.30元, 一九九六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20616093.85元。
    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按一九九六年未总股本91228977股,以10:2 的比例派送红股,共计派送红股18245795股, 不派发现金红利, 尚余未分配利润 2370298.5元,结转一九九七年度。
    以上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配股总数:按公司一九九六年未总股本91228977股,以10:3的比 例配售新股,配股总数为27368693股。
    2.配股价格:3.00─4.50元/股
    3.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截至1997年12月31日
    4.本次配股筹集资金用途:
    根据配股筹资实际到位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投向以下工程项目:
    (1)二炉二机热电技改工程;
    (2)粘胶长丝二期技改工程;
    (3)第三产业合资联营项目“民族饭店”;
    5.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有关配股的各项事宜,在落实国有法人股股东和法人股 股东配股认配和转让份额以及转上费用后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讨论。
    配股方案须报南京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聘请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