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次交易属于产品交易。
    2、交易标的:本公司购买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铝锭635.723吨,购买金额为8,895,554.30元(含税)。
    3、本公司与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上述关联交易经2003年7月23日召开的三届二次董事会追加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和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于2003年6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单项工业产品买卖合同》。本公司购买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铝锭635.723吨,购买金额为8,895,554.30元(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与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同一股东--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且本公司受该股东委托代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成立于1995年1月19日;注册资本3459万元;注册地点:乌市喀什东路18号;法人代表:翟振祥;经济性质:国有企业;主营范围:铝制品、铝合金、机械设备、电线电缆生产等。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58.47万元,2002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52.9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属产品交易,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铝锭(AL99.70)单价以到货当月上海金属交易所期货合约当月15日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50元。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按国际标准GB1196-2002给本公司供货。
    四、本公司与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签订的《单项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日期:2003年6月10日
    2、交易标的: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购买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铝锭635.723吨。
    3、交易价格:铝锭(AL99.70)单价以到货当月上海金属交易所期货合约当月15日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50元。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按国际标准GB1196-2002供货。
    4、结算方式:现款结算,每季度末结清本季度供货货款。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公司常年客户,本次关联交易为产品购买业务。
    (2)、本次关联交易,铝锭的交易价格为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15日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50元,产品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本公司与五元实业发展中心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