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审字〖1996〗2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6年1月17日-2月3日首次以每股4.20元,面值每股1.0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225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社会公众资金9000万元,加上新疆新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诺信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6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969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1996年2月7日全部到到位,并经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新会所验字(1996)030号)。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以6661万元新建高、中压及低压大比容电子铝箔生产线。该项目已于1996年9月投入批量生产。因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该项目的盈利未达到预期水平,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及公司技术的不断提高,该项目的盈利从2000年开始有大幅增长,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该项目成为公司实施"煤-电-铝-高科技"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二、剩余3029万元已于1998年按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偿还已到期的建筑用铝型材项目的银行贷款。1996年偿还1996年到期借款600万元,1997年偿还1997年到期借款505万元,1998年偿还所余全部借款。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一致。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8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洲会字〖2003〗8-315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2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发表审核意见,出具专项报告。本专项报告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所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是我们在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审字〖1996〗2号文批准,贵公司于1996年1月17日-2月3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本22,500,000.00股,发行价4.20元/股,面值1元/股,发行费0.20元/股。
    此次共募集资金96,900,000.00元,其中从社会公众募集90,000,000.00元,三家发起人投入货币资金6,9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1996年2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新疆会计师事务所以新会所验字(1996)0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约定,贵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1、以6661万元新建高、中压及低压大比容电子铝箔生产线。
    2、以3029万元归还新建建筑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用借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贵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从1996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以6661万元新建高、中压及低压大比容电子铝箔生产线。
    该项目已于1996年9月投入批量生产。因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该项目的盈利未达到预期水平,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及公司技术的不断提高,该项目的盈利从2000年开始有大幅增长。
    2、 以3029万元归还新建建筑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用借款。
    1996年偿还1996年到期借款600万元;
    1997年偿还1997年到期借款505万元;
    1998年偿还所余全部借款;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对照
项 目 实际使用情况 招股说明书 1、 以6661万元新建高、中压及 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与实际情况一致 低压大比容电子铝箔生产线。 2、 以3029万元归还新建建筑用 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与实际情况一致 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用借款。 贵公司实际所投项目、投资金额均按《招股说明书》执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年报有关情况对照 项 目 实际使用情况 1997年年报 1998年年报 1、 以6661万元新建高、中压及低 1996年9月投 1996年9月投 1996年9月投 压大比容电子铝箔生产线。 入批量生产 入批量生产 入批量生产 2、 以3029万元归还新建建筑用 1996年到期借 1996年到期借 3029万元资金 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用借款。 款600万元; 款600万元; 已按募集资金 1997年到期借 1997年到期借 运用计划偿还 款505万元; 款505万元; 已到期的铝型 1998年偿还所 材项目的银行 余全部借款 借款 我们审核的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各年年报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对照 项 目 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说明 1、以6661万元新建高、中压及低 与说明一致 与实际情况一致 压大比容电子铝箔生产线。 2、以3029万元归还新建建筑用 与说明一致 与实际情况一致 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用借款。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与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拟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陈军    中国 天津 新疆 注册会计师:张静
    200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