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股票代码:60088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1号财联大厦3楼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1号财联大厦3楼
    联系电话:0991-2838679 0991-283170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3月13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要约豁免的批文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1、报告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本报告书: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新疆众和:仅指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5、国资公司:仅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柒百零柒万元
    注册号:65000010001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从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国家股的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经营。
    经营期限:1998年4月2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710883848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1号财联大厦3楼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38679 0991-28317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董事的有关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谢亚涛 董事长 中国 乌鲁木齐市 任俊峰 董事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潘竞 董事 中国 乌鲁木齐市 尹芳 董事 中国 乌鲁木齐市 李勇 董事 中国 乌鲁木齐市
    董事李勇先生任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持有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23,108,192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87%,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山纺织;股票代码:0008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原持有股份的详细名称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591.30万股,占新疆众和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的15.39%,所持股份性质:国家股。本次国家股股权转让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要约豁免的批文方可实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和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2日签署了《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新疆众和国家股1591.30万股转让给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元,转让总价款:4423.81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变为法人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将不再持有新疆众和国家股,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新疆众和股份1591.30万股法人股,共计持有新疆众和法人股3841.90万股,占新疆众和总股本的37.16%,为新疆众和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书签署之日起至1591.30万股国家股过户手续完成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全权委托新疆特变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该转让股权,按照该转让股权占新疆众和总股本的比例向新疆众和推荐董事、监事权,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新疆众和股东大会,依照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及选举权,享有托管期间该股权的受益权,对新疆众和行为的监督权,对新疆众和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托管期内,国资公司和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均负有保持新疆众和现有经营层平稳和企业持续经营的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本次减持的前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谢亚涛
    签署日期:2003年3月13日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书》;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1号财联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