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股东年会于1996年6月12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友好路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5566.04万 股,占公司部股本的69.99%,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 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工作报告》1995年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 同期最好水平,全年完成营业收入32297万元,比上年增长33%,实现税后利润 2521万元,比上年增长38.9%。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5年度实现净利润 25206463.97元,截止1995年8月31日前(改组前)的未分配利润20081971.98 元( 含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3657274.32元)未进入国家股折股基数,属国有资产收益。 1995年9-12月净利润8781766.33元,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78176.63 元与法定 公益金878176.63元,结余7025413.07元为未分配利润,留待下年度分配。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以下投资计划方案:
    1、投资4440万元建设化成箔生产线,预计该项目设期一年, 年产高压化成箔 75吨,低压化成箔150吨,年净利润1933万元, 该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 增长点。
    2、投资3670万元建设电子铝箔二期工程,预计该项目建设期两年, 年产高中 压阳极箔及超薄阴极箔3000吨,年净利润2113万元,该项目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 结构,确保公司利润稳步增长。
    3、以上两个项目共需建设资金(含建设期利息)8110万元,70 %将利用银行 贷款筹集,30%通过送配股自筹,建设资金可充分保证。
    本次股东年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公证员陈 守铭、张静公正,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