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互保协议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3、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为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担保,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为本公司担保4000万元。
    4、由于本公司工作疏漏,与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实施时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后经2003年2月21日召开的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追加审议,拟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和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签署了《贷款互保协议书》,同意为对方在人民币4000万元(包括4000万元)以下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小林;注册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1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天然彩棉的研究、育种、种植、加工及销售;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汽车销售、租赁及维修;房地产经营、纺织品、服装、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限批准范围);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823.88万元,净资产18669.57万元,公司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94.92万元,实现净利润3975.96万元。
    本公司与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起始日为贷款协议签订日。
    2、协议仅适用于双方在银行的贷款担保,互保最高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含肆仟万元)。
    3、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在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前10天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4、借款方应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应向担保方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5、如担保方发现借款方财务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停止本协议的执行。等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贷款互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在立足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合理的使用资金的原则下,本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该协议。
    2、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拟上市股份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银行信贷方面从无不良记录,公司董事会确信:该公司有偿还银行债务的能力。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敦促该公司尽快办理反担保事项,以充分确保本公司的利益。
    3、此项担保需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了31874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目前尚未出现逾期担保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互保协议书
    2、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
    4、新疆天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