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9日12:30分(北京时间)在本公司铝苑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出席监事3名,杜振兴监事、蔡萌监事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02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五元实业发展中心的关联交易事项》: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分别于2002年1月21日和6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单项工业品买卖合同》。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销售给该公司电工圆铝杆321.80吨,销售金额为3,937,512.22元(含税)。
    本公司与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同一股东--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控制,且本公司受该股东委托代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