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分别于2002年1月21日和6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单项工业品买卖合同》。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销售给该公司电工圆铝杆321.80吨,销售金额为3,937,512.22元 含税 。
    本公司与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同一股东--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控制,且本公司受该股东委托代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为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成立于1995年1月19日;注册资本3459万元;注册地点:乌市喀什东路18号;法人代表:翟振祥;经济性质:国有企业;主营范围:铝制品、铝合金、机械设备、电线电缆生产等。截止2001年12月31日净资产1536.6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属产品交易,本公司与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签订的合同以协议价规定:L4规格电工圆铝杆以上海金属交易所期货合约当月15结算价为依据每吨加上850元计价;L6规格电工圆铝杆以上海金属交易所期货合约当月15结算价为依据每吨加上1050元计价,本公司按国际标准GB3954-83供货,该公司分期付款。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给该公司电工圆铝杆321.804吨,平均交易单价为每吨12,236元,销售金额为3,937,512.22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与本公司毗邻,从本公司采购原材料可以大大降低其运输费用。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据市场价格销售给五元实业发展中心电工圆铝杆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18%。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委托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报告。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承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参与表决;本独立财务顾问从新疆众和取得近期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电工圆铝杆(L4规格)的销售发票,其均价销售单价为每吨12,174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五元实业发展中心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3、长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