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的决定,2001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02年4月27日 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4月27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7、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8、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设立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等。
    (2)截止2002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 托书附后)。
    五、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 授权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 社会公众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其 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4月15日至2002年4月17日
    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3)登记地点:乌市喀什东路18号董事会秘书处
    6、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35306-2933
    传真:(0991)6637493
    联系人:衡晓英霍玉梅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8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秋生,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本人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秋生    2001年12月30日于北京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秋生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秀铭,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本人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秀铭    2001年12月30日于北京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秀铭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东,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东    2001年12月30日于北京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