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自备电站的竣工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11月24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竣工,标志着新疆众和自备电 站已进入正常的生产运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是由原新疆阜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本公 司的分支机构, 原新疆阜明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明公司)是由重庆参天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天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发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参天公司出资3001万元,占总股本的60.02%,本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 1999万元, 占总股本的39.98%,阜明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的生产和经营(详细情况见1999年12 月 22日《上海证券报》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参天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联合建设电站协议书》, 由本公司为参天公司 在阜明公司筹建期间垫付投资款3001万元,并于1999年10月,与参天公司签订了《还 款协议书》。鉴于参天公司未按约定归还欠款, 因此参天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债 权转股权协议书》,参天公司以其拥有的阜明公司50%的股权以1:1的比价抵偿欠款 2500万元,抵偿后本公司拥有阜明公司89.98%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参天公司仍持 有阜明公司10.02%的股权。本公司于2000年度将阜明公司为新增控股子公司纳入会 计合并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已于200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披露)。
    鉴于参天公司仍未按《还款协议书》的约定,将剩余欠款偿还给本公司,经协商, 由参天公司将其持有的阜明公司10.02%的股权以1:1的比价抵偿欠款501 万元本公 司。至此,本公司持有阜明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阜明公司 不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阜明公司变更 为本公司分支机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详细情况见2001年11月23 日《上海证券报》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是一座发电容量为1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站, 该 电站位于阜康市,靠近煤矿,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是一座优良的坑口电站。 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铝锭、精铝锭、电子铝箔、电极箔耗电量较大, 该电站的 竣工,将使上述高能耗产品的用电成本大幅下降,从而使本公司主导产品体现出高质 量、低成本的双重优势,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