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24245171.15元,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181339.36元,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9063831.79元。以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基数,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6383.18元,按10% 提取法定公 益金906383.18元,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51065.43-元。
    公司决定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8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4无(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135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15505. 43元,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0年度红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股权登记日:7月11日
    4、除息交易日:7月12日
    5、红利发放日:7月18日
    6、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
    7、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32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红利每股为0.04元,对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4元。
    8、红利领取方法
    (1)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登记公司 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喀什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991-6635306转2933
    传真:0991-663749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