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8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5%)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11月15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