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昆明博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即广东博闻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签署了《新疆众和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受让昆明博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众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8.70万股,转让总价款为12,398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完成后,昆明博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新疆众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8.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6%。有关本次股份权益变动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