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6年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5月17日,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00万股过户给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800万社会法人股后,共计持有新疆众和社会法人股3841.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日,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21.95万股过户给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本公司股份521.9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