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21.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已于2006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社会法人股质押解除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