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6,08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3%)于2005年10月25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0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止。有关司法冻结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