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608.70万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事宜,本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2004年11月 3日《上海证券报》 “关于国有法人股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执字1031、1032、1033号],裁定如下:
    拍卖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608.70万法人股。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