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9年7 月 30 日曾披露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详见上海证券报 1999年8月2日12版)。最近,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函(2000)161号 文批复,本次国家股的转让有所变动。即本公司国家股4200 万股拟分别转让给天津 华麟行投资有限公司2608.70万股和海南高目助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51. 30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2.30元。目前出让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与受让方就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有关协议正在洽谈和办理之中。本次国家股股 权转让待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后,尚需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