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2,067,78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1.81%,剩余未分配利润112,485,9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16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2元,对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2、咨询电话:0991-6689800
    3、传 真:0991-6689882
    4、咨询联系人:杨波 衡晓英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