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逮捕通知书,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于2004年12月30日对公司董事长郑俊怀先生、副董事长杨桂琴女士、董事郭顺喜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显著先生及证券代表李永平先生等五人执行逮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