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接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查办需要,对公司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伊利股份56,057,486股社会法人股和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伊利股份8,448,482股社会法人股(其中844万股被质押)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5年12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