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经董事书面确认同意,向董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召开公司四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富子荣董事因出差未参会,委托李云卿董事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因涉嫌挪用公款,董事长郑俊怀先生、副董事长杨桂琴女士、董事郭顺喜先生已被刑事拘留无法参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云卿女士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1、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尽快进行年度审计,尽早公布公司2004年度报告;
    2、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本年度内售出公司剩余持有的全部国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