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9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宾悦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富子荣董事和陈彦董事因出差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郑俊怀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王斌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弃权票;会议由董事长郑俊怀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决议如下:
    1、依据国债市场走势,在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向专家及专业人员咨询后,对公司持有的国债提出具体售出议案,提请董事会及时表决通过后售出,并及时进行披露;
    2、公司所持有的国债于2004年年底前择机售出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