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1995年度 实现税后利润1613.71万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161.37万元和法定公益金161. 37万元,加上上年留存利润93.7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84.70万元,提取25% 任意盈余公积金403.43万元,199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1.27万元,按每10股 分配现金2.00元(含税),本次分派现金红利的权利人为公司老股东,不涉及二级 市场流通股份,因此不存在除权除息。本年度结余分红基金321万元, 留待下年度 分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国家股红利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2、社会法人股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分红派息 帐户卡,内部股份帐户卡,领款人身份证领取;
    3、内部职工股东持内部股份帐户卡,分红派息帐户卡,上海证券交易帐户卡, 本人身份证领取。
    4、此次发放红利委托内蒙古证券登记公司办理;
    (1)时间:1996年5月23日-1996年6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蒙古证券登记公司一楼营业大厅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公园北门对面)
    
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