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
    每股税前派发红利金额:0.20元;
    每股扣税后派发红利金额: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10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3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
    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现将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二、分红、转增股本方案:
    1、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股本195632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派送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每股含税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每10股含税派发现金红利2.0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以现有股本195632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10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391,264,988股。
    3、发放年度:2002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0.20元/股。对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03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起,在股东自己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尚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管,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股东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股东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2、国家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法人股股东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人授权委托书、股利收据和领取人身份证从2003年7月15日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66777139 66777139 133554278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配售( ) 其它 非流通股份小计 66777139 66777139 133554278 普通股(A股) 128855355 128855355 257710710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128855355 128855355 257710710 股份合计 195632494 195632494 391264988
    备注: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363元/股。
    八、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3601621 传真:0471-3601615
    邮编:010080
    九、备查文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