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02.8743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33%)全部转让给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03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述国家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财政部批复(财企〖2003〗122号)。
    根据财政部批复,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9563.2494万股,其中,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802.87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33%),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现该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