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文件批复,分别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现公告如下:
    1、经中国银行中银险(2002)555号文件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
    2、经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复(2002)1430号文件批复,同意给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统一授信5亿元人民币,用信可采用信用方式。
    公司在实际取得贷款时,将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