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8日在内蒙古 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398 人, 代表股份 35382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3%,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5年,公司各项经济指 标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0911万元,比上年增长204.68 %; 实现税后利润1613万元,比上年增长189.32;每股净资产1.50元,比上年增长122 .95%。1996年,公司计划完成营业收入34000万元,税后利润2616.3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199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5年度实现税后利润 1613万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161.37万元和法定公益金161.37万元,加上上 年留存利润93.7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84.70万元,提取25%任意盈余公积金 403.43万元,199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1.27万元,按每10股分配现金2.00元 (含税)。本次分派现金红利的权利人为公司老股东。结余分红基金321万元, 留 待下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公证员张英、 宁澜斌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