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每股税前派发红利金额:0.36元;每股扣税后派发红利金额:0.28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6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现有股本146671070股为基数用派送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共计52801585.20元,其余93159692.68元列入未分配利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以现有股本146671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共计52801585.20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6元。
    4、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0.36元。对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6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02年7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领取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日)起,在股东自己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尚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管,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股东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股东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2)国家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法人股股东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人授权委托书、股利收据和领取人身份证从2002年8月2日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六、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3901621 传真:0471-3901615
    邮编:010080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