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7月23 日以呼证监发字( 2001)52号下发《关于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接 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召开专门董事会,逐条比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回顾和检查了公司上市以来的运作情况,经过认真学习、讨论、研究,针对 《限期整改通知》中的主要问题,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关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问题。 公司 将比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并征求有关法律专家意见后进行修定,待下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2、关于公司不能单独召开执行董事会议的问题, 公司将不单独召开执行董事 会议,并敦促个别董事遵守董事权利与义务,使其做到勤勉尽职,并请监事列席董 事会,使董事会的运作,更加高效、科学。
    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职较多的问题,公司将在年内进行调整, 进一步加 强董事会的基础性工作。
    4、关于公司拟进行国家股转让事宜的问题, 公司正在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 定办理并根据办理的情况和进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关于公司以前年度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某些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 董事 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内控制度,以确保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和充分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6、关于2000年公司执行所得税税率问题。从2001 年起公司执行自治区政府内 政办发(2001)29号文下发《关于翻印农经发(2000)8号、10 号文件的通知》文 件,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收入(液态奶系列)实行免征所得税三年。
    7、关于对公司间接控股的上海爱贝公司未予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 中天华正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就未予合并的理由做出了进一步的书面说明。
    8、关于子公司利用少量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问题, 已终止此项投资业务, 并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规避投资风险,规范运作。
    此次巡检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与意见,必将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更好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始终把握规范的准绳,坚持三公原则,健全 完善有关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高效、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