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以内政办发[2001]29号《关于翻印农经发 20008号、10号文件的通知》下发文件:
    1、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个文件的各项政策;
    2、自治区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和收入, 免征企 业所得税三年(即自2001年至2003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