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 3日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9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7年5月21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本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派发现金红利
    以现有股本516,469,7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税后)。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7年7月2 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0元
    5、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公司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 月2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3日
    3、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4、发放日:2007年 7月9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凭法人证券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红利收据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从2007年7月9日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471-3350092
    3、传真号码:0471-3601621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