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20日上午9:00在伊利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李云卿副董事长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潘刚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潘刚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为公司副总裁。
    刘春海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赵成霞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胡利平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次董事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因与表决事项部分内容有利害关系,在表决上述事项时进行了回避,未参加相关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候选人简历
    刘春海:历任伊利集团公司液态奶事业部党总支副书记、行政部总监、伊利集团公司行政部总经理。现任伊利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助理。
    赵成霞:历任伊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伊利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
    胡利平:历任伊利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总经理。现任伊利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总裁潘刚先生提名,聘任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认为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副总裁的资格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郭晓川 王蔚松 吴邲光 姚树堂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