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6年3月3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认股权证有关事宜。
    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于2006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103号)核准。
    一、认股权证发行方案
    1、发行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对象:认股权证派送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权证类型:欧式认购权,即于认股权证存续期间,认股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期行权。
    4、权证存续期: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发行数量: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份,发行数量总额为154,940,935份。
    6、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面值1元)。
    7、发行价格:0元/份。
    8、发行方式:免费派发。
    9、行权期: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
    10、行权比例:1:1,即每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标的证券,行权比例调整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11、行权价格:8元,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8元购入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调整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12、权证交易代码:580009
    13:权证交易简称:伊利CWB1
    14、权证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8日。
    三、发行对象
    截至2006年11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发行方式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所获认股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五、认股权证上市流通安排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3,554,278股获派的40,066,283份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仅能持有至行权期行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0,915,506股获派的111,274,652份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用于追加支付安排、天驰亿阳投资咨询公司持有的12,000,000股获派的3,600,000份认股权证暂不上市流通,若追加支付对象为流通股股东,则对应权证可以上市交易及行权,若追加支付对象为公司激励对象,则对应权证不能上市交易及行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可流通的认股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认股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
    (一)
    发行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
    电话: 0471-3350092
    传真: 0471-3601621
    联系人员: 旭日、张英伟
    (二)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 010-65185223
    联系人员: 伍忠良、刘亚涛、闫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