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06]72号),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批准。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