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2月8日上午9:00在新城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富子荣董事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潘刚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潘刚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91,993,665.1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199,366.5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29,199,366.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7,342,409.5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0,937,341.64元,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9,199,366.51元。以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拟用派送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101,728,896.88元。扣除派送的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310,009,078.25元。
    三、 审议通过《关于清理呼和浩特市启元投资有限公司欠
    款计划》的议案。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启元投资有限公司欠本公司4,624,610.61元。公司决定到2006年3月31前将收回呼和浩特市启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一、二项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二月九日